一、基本案情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对镇江高铁南站的旅游团队进行了检查。经查,该旅游团队是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裔某组织的“青海六日游”,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裔某提供该旅游团队的《旅游合同》、《出团通知书》等材料,裔某未能提供。执法人员现场对裔某和游客手机微信聊天记录上的收付款记录、旅游行程单、游客名单表等材料进行了拍照取证。后续经执法人员调查确认裔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个人名义招徕、组织“青海六日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裔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和《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 “ 在线旅游经营者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规定。根据《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查处结果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处罚内容,鉴于裔某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裔某所作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6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三、典型意义
如今市场上出现了众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的员工推出所谓的保险公司回馈客户旅游团,即所谓的“保险渠道团”。这类“保险渠道团”会以买保险送旅游为噱头,吸引客户购买保险从而享受“免费”的旅游。市民参加这类旅游团可能会遇到以下风险:1.旅游行程质量得不到保证,这类“保险渠道团”宣传的酒店住宿标准与实际住宿的不符,宣传的旅游景点大多为不收门票的“三无景点”,涉嫌虚假宣传;2.免费游实为购物游,这类“保险渠道团”在整个旅游行程安排了多家购物店,进店消费要达到相应的消费额度否则游客可能会面临甩团的风险,买保险送旅游,其实羊毛出在羊身上;3.“保险渠道团”保险公司或者其员工都不具有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资质,游客未签订正规的《旅游合同》,保险覆盖不到位,出了问题就是无尽的推诿及扯皮,游客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全国旅游发展大会5月17日在北京召开,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旅游强国,强化系统谋划和科学布局,保护文化遗产和生态资源,提升供给水平和服务质量,深化国际旅游交流合作,不断开创旅游发展新局面”。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求所有人员以总书记对旅游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充分贯彻总书记要求,积极查处某保险公司员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有效打击了不法行为,为镇江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走好新时代镇江文旅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