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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旅游市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④

来源: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1-13 17:36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四: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案

一、案情简介

我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工作电脑中存在一份“20251007国庆观潮”游客名单,但该公司未能提供该旅游线路的合同、派团单等资料。经查,该趟行程为10月7日发车的一日游,已成团,游客反映已签了旅游合同,但旅行社现场负责人表示部分纸质合同已遗失。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旅行社应当妥善保存《条例》规定的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的各类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以备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前款所称的合同及文件、资料的保存期,应当不少于两年。”的规定。

二、处罚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并参照《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我市文广旅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也是旅行社经营合规和游客安心出行的保障,这是法律底线,更是责任底线。旅行社未妥善保存旅游合同及相关资料、保存期不足两年,会冲击游客的维权能力、经济利益与个人信息安全。对旅行社而言,合同管理是合规经营的基础,也是降低法律风险的关键,各旅行社应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合同信息,加强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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