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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旅游市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③

来源: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6-01-13 17:35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选编了一批典型案例,供大家参阅。

案例三: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

一、案情简介

我市文广旅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存在“霍山三日游”的旅游合同。经查,该合同中未载明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其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合同不规范,载明事项不全面的违法事实。

二、处罚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并参照《镇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三十五条,我市文广旅局对该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案例启示

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不规范,会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易引发旅游合同纠纷,严重时会损害游客合法权益,影响游客体验,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不利于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是旅行社的法定义务,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也是旅行社稳健经营和游客安心出行的保障。旅游合同必须载明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签约地点和日期、旅游行程安排等具体内容。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后,还要认真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与条款,重点关注行程、费用、退改规则等关键信息。若游客发现合同不规范,可及时向文旅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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