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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镇江市旅行社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区信用牵头部门旅行社:

为进一步优化镇江市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我市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提高行业诚信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根据《关于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150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令第7号)、《镇江市社会中介组织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办法(试行)》(镇政办发〔200916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旅行社管理现状,决定开展全市旅行社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概述

旅行社信用评价以年度为周期,按照《长三角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指引(2021 版)》要求,以公共信用信息和行业信用信息为依据,采用多维度评价方式,由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市、区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具体实施,评价结果力求客观公正。评价结果在日常抽查检查、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试点申报、评奖评优、专项行动或专项整治、跨部门或跨区域协同监管等活动中作为重要参考加以应用。

二、评价对象

本次评价对象为截止目前全市范围内的旅行社,随动态变化旅行社名下所有分支机构(含分公司、营业部)共享评价结果,不再单独评价,同时分支机构的各类信息作为评价的依据之一。

各参评旅行社应当积极配合主管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因旅行社拒不提供资料导致评价结果偏差的,由旅行社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资料填报方式见本通知文末二维码。

三、评价步骤

按照公正、公平、科学、客观的原则,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发动

由市文广旅局、市发改委联合下达信用评价通知,明确参评的旅行社名单,明确评价所需信息的来源,旅行社配合提供的信息内容,市、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旅行社进行动员部署。 

(二)信用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所有参评单位均需签署信用承诺书,承诺书模板(附件)可以至信用镇江网或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下载。

(三)信息收集

1. 基础信息。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当前经营状态信息。旅行社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有异议的,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核实并反馈。

2. 公共信用信息。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提供旅行社的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帮助有失信信息的旅行社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修复工作

3. 行业信用信息。市文广旅局及、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旅游行业协会负责提供参评旅行社的创新能力、日常检查、投诉举报等行业监管记录信息。

4. 其他补充信息。根据评价需要,参评单位受到表彰奖励、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等其他信息,由旅行社自行提供。

(四)初评打分

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根据旅行社的信用能力、信用意愿、社会评议等元素设计评价指标及各项指标权重,根据信息收集结果,对旅行社进行量化打分,公示打分结果,接受参评旅行社质疑。

(五)评价定级

旅行社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总分1000 分。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即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较差)、E(差)5 级。

1. A 800 分(含)以上:综合信用状况优秀。通常表现为经营状况稳定,存续合规等风险发生概率低,服务质量总体很好。

2. B 700 分(含)-750 分:综合信用状况良好。通常表现为经营状况稳定,存续合规等风险发生概率较低,服务质量总体较好。

3. C 650 分(含)-700 分:综合信用状况一般。通常表现为成立年限较短,或近期无行政处罚、行政奖励及相关领域认证评价记录等,或服务质量总体一般。

4. D 600 分(含)-650 :综合信用状况较差。通常表现为成立年限较短,或曾被列入或当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或面临一定的存续、合规风险,或服务质量总体较差。

5. E 600 分以下:综合信用状况差。通常表现为曾被列入或当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或面临严重的存续、合规风险,或服务质量总体很差。

(六)公示公告

评价结果通过信用镇江网和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各旅行社可根据填报的相关信息查询自身信用评价等级;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以专栏方式在评价周期内进行常态化展示(仅公示AB级名单,其他等级名单可按需求查询)

(七)动态监管

1. 评价结果公布后,实施动态监管。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大数据监测,一旦发现有旅行社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及时通报市文广旅局,视其严重程度适当降低评价等级。

2. 因失信行为被降级的旅行社,自失信事件发生起,可通过履行义务,签署承诺,接受教育,公益活动等方式完成信用修复。根据企业信用修复完成情况,向市文广旅局申请恢复其评价等级。

四、结果应用

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我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旅行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由市文广旅局负责制定具体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事中、事后监管中进行应用。

(一)日常抽查监管

在对旅行社日常抽查检查中,设置差异化方式、比例、频次:对于A 级旅行社,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对于B 级旅行社,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50%;对于C 级旅行社,抽查比例保持不变;对于D 级旅行社,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150%;对于E 级旅行社,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比例的300%

(二)公共服务和政策支持

对于A 级和B 级旅行社,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

1. 在其办理分支机构时提供便捷服务,同等条件下予以积极支持;

2. 优先推荐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或者其他资金补助;

3. 优先在信用融资等各类便民惠企应用中予以推荐;

4. 在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评价资料填报二维码,请各旅行社于2024年 1115日填报完成。

联系人:

市文广旅局:刘曲波,联系电话87055578

市发改委:朱江,联系电话80822150

附件:旅行社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旅行社诚信自律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一)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承诺本单位(个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预案并有效落实。

(四)承诺本单位(个人)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本单位(个人)自愿接受行政执法、行业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七)遵守年度报告制度,依法向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经营和法规执行情况。

(八)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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