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镇江新区文化旅游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深入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决定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一)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
重点支持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准公布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不含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以及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不合格的传承人)。
(二)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
重点支持守正创新,推动非遗项目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扩大镇江非遗影响力,包括但不限于依托市级非遗项目设立的镇江市“非遗守望空间”、常态化开展无限定空间非遗进景区和“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非遗进乡村”等活动的优秀市级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对于近三年内获得过市级非遗保护资金支持的项目,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予以重复补助。
二、申报金额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金额与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挂钩,评估为合格的按照每人0.2万元申报。
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按照每家不高于1万元申报。
三、申报程序
各项目申报主体向所在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统一由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扎口,并向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送初审合格的项目,凡越级上报的均不受理。
四、项目评审
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项目保护轻重缓急情况排序申报。项目入库后,由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结合各地排序情况进行评审,遴选出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和代表性项目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
五、项目公示
市级非遗保护资金补助项目经评审会评定后,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镇江市财政局会同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资金。
六、申报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精心组织项目的初审和遴选,原则上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已公布的市级非遗项目总数的6%,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市非遗保护中心参与推荐。
(二)申报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标准》填写《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表》;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补助的传承人须填写《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申报表》,其“年度传习计划与预期目标”将作为开展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律用A4 纸打印。2024 年11月25日前,请各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申报材料及有关推荐申报请示,报送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王鹏然 联系电话:87055516 ,电子信箱:116287865@qq.com
附件:1.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资金申报表
3.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标准
4.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表
附 件 1
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一、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
项目内容 |
申报数量 |
申请金额 (万元) |
备注 |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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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工作事项 |
申报单位 |
申请金额 (万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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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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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各市(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填报,并加盖公章。
附件2
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
传承人传承项目申报表
项 目 名称 |
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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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基本 情况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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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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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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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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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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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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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资金 额度 |
2024年度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补助0.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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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传习 计划及预 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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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文旅部 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 文旅部 门(省 直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批准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4年度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
优秀保护单位申报标准
1.传承传习场所。有适度规模的非遗保护、传承活动场所,开展教学、展示和宣传等活动的基本设施设备齐全。
2.传承展示活动。2024年度开展非遗在社区、非遗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等展示、展演活动至少4次以上,活动有特色,受到当地媒体的宣传报道,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活动台账资料保存完整。
3.市场拓展情况。坚持守正创新,注重拓展非遗产品营销渠道,推动项目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经济收益良好,有一定的增 长。
4.资料收集整理。图文和音像资料收集、保存全面。记录、 整理或出版了主要代表性传承人的代表性技艺,并建有档案资料 保存场所且管理规范。
5.传承队伍建设。主要代表性传承人授徒传艺、人才培养和 传承人团队建设成绩明显,传承人梯队建设科学合理。
附件4
市级非遗保护资金代表性项目优秀保护单位申报表
(2024年度)
申报单位:
项目名称:
所属市(区):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 名称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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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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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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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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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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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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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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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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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单位的 固定场所、设 施设备、专 (兼)职非遗 工作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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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开 展的传承展 示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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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 市场化发展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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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项目 资料收集 存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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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人队伍 建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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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承诺 |
本单位近3年未发生意识形态、管理服务、生产经营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纠纷和投诉;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主要负责人 无违法违纪行为;此次活动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 之处,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盖 章 ) 年 月 日 |
推荐单位 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 论证意见 |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镇江市文化 广电和旅游 局意见 |
( 盖 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