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部门、财政局,镇江经开区文化旅游局、财政局,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国资局,局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30日
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指南
为规范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根据《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单位/个人按要求准备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前向属地(各区、市,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文旅主管部门或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申报证明材料文件须清晰完整、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须原件备查。
(二)初审。属地文旅主管部门或局直属事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予以盖章认可,并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文广旅局审查。
(三)审核。市文广旅局按规定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主体的信用、安全、合法经营等情况,经审查无误后,组建评审专家组予以评审。
(四)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评比打分,必要时可开展现场答辩或实地审核,提出拟奖补名单及相应金额的评审结果。
(五)研究。市文广旅局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并征求市级财政主管部门意见,提出年度奖补方案,提交市文广旅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市文广旅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将奖补方案通过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资金发放。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按有关程序联合发文,并下达奖补资金。
(八)监督。申报单位/个人需主动配合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检查。在任何阶段被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个人,将被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及今后的奖励申报资格,并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
二、申报资料要求
序号 |
申报项目 |
申报主体 |
申报材料 |
1 |
文化指导师优秀项目 |
实施单位/个人 |
附件1申报承诺书; ‚附件2文化指导师示范项目申报表; l项目实施情况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2 |
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
建设主体单位/运营管理单位 |
附件1申报承诺书; ‚附件3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表; l空间面积、设施、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3 |
优秀群众文艺团队 |
社会团体 |
附件1申报承诺书; ‚附件4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表; l团队开展活动、管理制度、获得荣誉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4 |
重点文化惠民活动 |
实施单位 |
附件1申报承诺书; ‚附件5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奖补申报表; l活动实施情况、成效及影响力等相关图文证明材料。 |
备注:
1.申报主体提供申报材料‚盖章原件各1份,其他各项申报材料复印件各1份;
2.申报上述四类项目须在全市内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市文广旅局和市财政商定后根据当年资金情况予以适度奖励。
3.经属地文旅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应在“所在地文旅部门意见”一栏盖章;经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申报的,应在“推荐单位意见”一栏盖章。
附件:1.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承诺书
2.镇江市文化指导师示范项目申报表
3.镇江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表
4.镇江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表
5.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奖补申报表
附件1:
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本人(全称/姓名: )(机构代码/身份证号: )申请( 年度)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奖补,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报信息及所附证明材料全部属实。如有虚假,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近三年以来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近两年内未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游客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四、自觉接受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公益文化活动任务。如有不符,愿意承担相关后果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个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承诺书一式3份,由申报单位、属地文旅部门与市文广旅局各保存1份。
附件2:
镇江市文化指导师示范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
申报扶持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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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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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负责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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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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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推荐的项目等级 |
□重点示范项目 □一般示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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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基本 情况 |
项目目标(频次),时间、地点、内容、服务对象及大概数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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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必要 性及 预期 效益 |
项目的创新点或实施的必要性,预期的成果或达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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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总额 |
资金使用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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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额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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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财政支持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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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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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支出 明细 预算 |
支出内容明细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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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预算 测算 依据 及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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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单位 (个人) 意见 |
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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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地文 旅部 门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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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镇江市新型公共文化空间申报表
空间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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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开放)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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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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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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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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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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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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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类型 |
□图书馆 □文化馆 □博物馆 □美术馆 □乡镇(街道)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其他: (直接填写)(比如: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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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力量 参与情况 |
□是,模式:□同政府合作共建 □社会力量自主建设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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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平方米) (未被作为该空间功能使用的面积,不计算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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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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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线下 服务人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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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单位 (运营管理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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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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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公益性 □营利性 □其他 (直接填写)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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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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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简介、运营管理模式、功能设置、服务内容、活动开展、保障条件、运营经费、主要优势、获得荣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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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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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下一步提档升级思路、目标和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特色亮点、运营管理、经费投入、资源保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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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经费支出明细及测算依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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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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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文旅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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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空间名称”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主体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和“空间名称”单位可保持一致,并在相应栏目中填写;
2.“空间名称”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应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主体单位(运营管理单位)”,并在相应栏目中填写。
附件4:
镇江市优秀群众文艺团队申报表
团 队 名 称:
团 队 类 别:
申 报 等 级:
登记备案单位:
申 请 日 期:
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印制
团队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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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团 队 基 本 情 况 |
团队性质 |
民办非企□社会团体□自由组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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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账户(民政注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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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固定活动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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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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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基本 经费保障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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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政府扶持□自筹资金□社会赞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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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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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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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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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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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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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成员(至少填写10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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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团队参加或开展市内外公益性文化活动一览表(不够附页)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名称 |
团队成员参与人数 |
证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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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特色亮点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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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介绍团队开展或参与的特色品牌活动,或有创新性、示范性、先进性的服务项目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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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自创或改编艺术作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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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作品名称、何人创作、创作构思、艺术表现手法、演出效果、群众观演反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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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团队意见 |
团队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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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文旅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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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镇江市重点文化惠民活动奖补申报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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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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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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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起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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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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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办单位 |
主办: 承办: 协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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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规模 |
□设区市级 □区县级 □乡镇级 □村(社区)级 □其他: (直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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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性质 |
□完全免费 □收取一定成本费用,人均收费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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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类别 |
□文艺演出类 □普及培训类 □节庆活动类 □展览展示类 □其他: (直接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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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频次 |
全年 场次/每 (周/月/季度)开展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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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线下服务人次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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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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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形成品牌 |
□否,没有形成品牌 □是,品牌名称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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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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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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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活动背景、目标、服务效果、主题内容、策划思路、主要举措、组织管理、经费保障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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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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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活动特色亮点、创新之处、受众规模、群众评价、社会反响、获得荣誉等,可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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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经费支出明细及测算依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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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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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文旅 部门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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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