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信息

镇江市小剧场建设市级财政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镇江市小剧场建设市级财政以奖代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小剧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和引导镇江市落实《关于推进小剧场建设的指导意见》《镇江市小剧场建设实施方案》,推动镇江市小剧场高质量发展、繁荣小剧场精品剧目创作,培育优秀演出团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高品质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奖补项目和标准

第三条奖补项目:镇江市小剧场优秀案例奖补,镇江市小剧场优秀剧目奖补。

第四条奖补标准

每年评选为市级社会层面优秀小剧场案例给予不超过8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每年评选为市级社区层面优秀小剧场案例给予不超过4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每年评选小剧场优秀剧目且年度演出场次达到规定要求的,每场奖补3000元,累计不超过5万元。

三、奖补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小剧场优秀案例奖补资金用于小剧场基础设施提升、演出设备改善、剧目购买、运行维护保障等方面。

第六条小剧场优秀剧目奖补资金用于精品剧目巡演、剧目创作和打磨提升、演职人员研训等方面。

四、奖补资金申报程序

发布申报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年初工作计划,会同市财政局共同发布。

组织申报。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向注册地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资料(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申报资料),初审后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审核公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程序组织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补助方案,会商市财政局,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下达补助资金。

五、绩效评价与监督管理

第十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支持政策调整和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  各级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应当加强奖补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  奖补资金申报、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或挤占项目资金的,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第十本办法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章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