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对外交流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化建设、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导、管理、组织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自主外联与市场推介工作。

(负责人:胡艳  联系方式:0511-80825222)

政策法规处

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有关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负责人:汤超  联系电话:0511-87055511)

宣传管理处

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旅游的宣传规划和方案;负责全局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系统宣传报道;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负责人:蔡雨  联系方式:0511-80825158)

公共服务处

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负责人:王佑嘉  联系方式:0511-80825178)

文物处

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物科研、培训、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级文物保护项目申报与审核;承担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文物督察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组织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文物考古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及可移动文物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制度规范;承担文物拍卖、进出境和鉴定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和征集工作。

(负责人:张宇华  联系方式:0511-85015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