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简称文广旅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于2019年1月在原镇江市文广新局和原镇江市旅游委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对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和省文物局等三个省级部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广电、旅游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智慧旅游发展。
(六)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
(八)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九)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欠发达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指导、推进全市文物事业发展,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指导、协调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指导文物考古工作,负责全市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活动,指导市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和品牌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广电产业、旅游产业市场推广和对外合作,制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十二)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服务质量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三)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组织实施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行业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金山焦山北固山国家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内、南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范围内的有关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工作。受相关部门委托,在金山焦山北固山和南山风景区范围内行使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体育等行政执法权。
(十六)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文物领域安全及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管A级以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和旅行社的安全生产。
(十七)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