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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文广旅局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政府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更好地调节公共关系、处理公共事务,为我市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接受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领导。 

  新闻发言人代表政府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府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政府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政府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 

  本局新闻发言人由本局的主要负责人或熟悉本局情况,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表达、沟通能力的领导担任。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本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本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发展形势。 

  (三)与本局密切相关,涉及全市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五)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三)通过互联网(文广旅局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本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不定期召开。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一)本局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由本局办公室负责。 

  (二)日常例行的新闻发布的选题与采集,由本局新闻发言人负责。 

  六、新闻发布的审批管理 

  (一)涉及本局重要政策文件的发布,根据本局有关会议决议或局长批示进行。 

  (二)例行的新闻发布活动,由本局新闻发言人编制计划与内容,报局党委批准。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需由本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由局党委提出意见、审批把关或根据本局主要领导批示进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本局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局新闻发布的信息采集、选题报送、发布活动的准备,具体工作由本局办公室承担。 

  (二)规范新闻发布方式。一般情况下,本局综合性的信息,由本局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本局重大决策、情况介绍等由本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发布;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本局有关会议决议进行发布。 

  (三)新闻发布会由本局办公室组织,其它处室和单位不得自行组织。 

  八、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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